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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执行促和解 “放水养鱼”双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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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农培杰  发布时间:2024-12-31 10:49: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通过“分期履行、蚂蚁搬家”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原告某冷链公司与被告香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需向原告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合计九万余元,并立即将货品搬离冷库。判决生效后,香某仍未履行,该冷链公司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询措施依法查询并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向其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表示其愿意履行,但目前没有办法一次性支付9万多,希望能够给他时间去筹钱。

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告知其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决定将双方约到法院开展关于还款的协商工作。经过沟通,被执行人当场将一万元交给了申请人,对剩余款项约定分期支付。

金钱判项解决了,对于申请人所要求的搬离冷库要求,被执行人坦言他所积压的货品数量较多,一时间难以找到合适的仓储存放地点,且强制搬空所耗费的成本更高。执行干警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和冷冻货品的特殊性,需要寻求一条“放水养鱼”的方式使案件更圆满解决。在沟通中,被执行人主动提出能否让他每日搬出一点货品销售,销售所得向申请人偿还。申请人也体谅被执行人的不易,同意了香某这一请求。至此,案件达成和解,执行法官也对被执行人提出要求,务必诚实守信按照和解方案去履行,如若无法兑现承诺,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案件推进并未停步,执行工作还在继续,“善意执行”绝非“偏袒”任何一方,而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了更高更规范更公平的要求。“放水养鱼”是为了破解“执行难”。下一步,浦北县法院将继续探索更好更高效的执行方式,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覃世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