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执行法官现场调研调解纠纷
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充分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当场释法明理,耐心调解,成功执行一起由相邻排水引发的排除妨碍纠纷。
据悉,案件被执行人郑某因改善田地的生产经营条件对责任田进行平整、改造,开畦挖横向沟渠,泥土散落造成原引水沟渠堵塞、被填埋。被执行人的行为致使申请人黄某等人无法利用该引水沟渠进行生产经营。法院判决要求郑某等恢复疏通引水沟渠。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了解案件双方当事人父辈曾是非常友好的关系,双方如今的矛盾深积怨久,存在斗气仇视情绪,经过村委、政府多次协调,双方之间的对立情绪依然严重。
考虑到本案属于相邻排水纠纷,当事人双方均为同一方山水养育的乡邻,双方基于各自土地毗邻又成了搬不走的近邻等情形,善意文明执行必定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更容易化解纠纷。于是,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了解双方矛盾的深层次原因,先做“人”的工作,再做“案”的工作。在“远亲不如近邻”、“斗气伤身,健康是福”等话语耐心劝导被执行人的同时,也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在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下,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场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排除妨碍类案件的执行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难点,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低、执行难度大,部分案件双方当事人历经长期纠葛,处理过程中存在先辈积怨、斗气仇视情绪,且传统观念严重。涉及邻里纠纷的执行案件时,更应遵循事无小事、团结互助、方便生活的原则。
法官寄语:金乡邻,银亲眷,邻里好,赛珍宝。邻里之间本应相互包容、相互体谅,偶尔发生矛盾纠纷不可避免,但并非不可调和,切勿争得面红耳赤、打得不可开交,伤了和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