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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机制“上新”,执行联动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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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农培杰  发布时间:2024-10-21 10:18:03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浦北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执行、创新执行、文明执行理念,聚焦涉行为执行难案,探索“法院执行+”新模式,坚持府院联动,主动邀请辖区政府、人大、政协、检察院、公安局和村(社区)等部门共同参与、见证行为执行,扩大执行朋友圈、汇聚执行合力,把写在纸上的判决实实在在地外化于行。

法院+街道办、社区 破解占地侵权纠纷

“我们和被执行人黄某的这个问题在10年前就产生了,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今天终于得到解决了,感谢执行法官的努力付出!”

据悉,被执行人黄某排除妨碍纠纷案件共有两起,有关纠纷可追溯到2012年,被执行人在争议林地自行建造基脚,与申请人黄某乙、黄某丙均发生纠纷。几方当事人申请向江城街道办调处、浦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浦北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历时三年,最终确权为黄某乙所有。

2023年2月28日,黄某乙、黄某丙等人分别向浦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黄某拆除其在争议林地已建的基脚,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最终,法院判决黄某自行拆除涉案基脚。由于黄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黄某乙、黄某丙等人均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2023年7月执行立案后,法院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公告等文书,责令其自行拆除在林地上的基脚、并恢复原状。但直至2024年3月,黄某仍不予理会。鉴于其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对其作出罚款决定。为避免案件陷入久拖不决之境,执行法院再次向被执行人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公告》,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强力出击!

为便利执行,本次执行邀请了检察院、江城街道办及相关社区干部一同到场见证执行行动。执行过程中,各执行小组分别按照行动预案,进乡村、踏泥泞、过水坑,个个精神抖擞,冲锋在前。大型机器电焊设备进场前,执行干警与案件当事双方确认界至,拉好警戒线,到场的街道办、社区干部和执行法官们耐心地对周围群众做好释法工作,为顺利执行做好了充足准备。最终成功拆除侵占十二年之久的基脚,案件妥善办结。

法院+检察院、派出所,化解相邻通行权纠纷

“都是同堂兄弟,冤家宜解不宜结,有任何矛盾纠纷可以通过正规方式提出,不能这样砌墙阻碍他人正常通行……”执行干警对意图冲击执行现场的被执行人耐心劝解道。

据悉,申请人黎某甲与被执行人黎某乙属同堂兄弟关系,自2011年黎某甲在所称“禾塘”的土地上建房起,双方就产生了矛盾,黎某乙一时斗气,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便在申请人的房屋门前、屋檐下砌了一条呈L型、半包围状的围墙。由于该围墙妨碍了申请人的正常通行,双方曾经向泉水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但被执行人未予理会、拒不拆除。

2023年11月,黎某甲向浦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黎某乙拆除该围墙、不得妨碍正常通行。2023年12月底,经法院审理判决黎某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拆除围墙、保障正常通行。黎某乙不服该判决,上诉至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黎某乙的上诉申请、维持原判。

由于黎某乙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黎某甲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李闹和执行干警周柱多次前往现场查看,发放有关执行通知书,协调双方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非常抵触,拒不接受调解、亦不履行。为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和正常的通行权利,9月28日,执行法官决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警执联动,同时邀请检察院、派出所和辖区政府、村委的干部一同参加执行,协助应对执行过程中可能突发的情形,全程录音录像见证执行。

执行干警在执行现场迅速拉开警戒线,有序开展执行行动。被执行人对执行干警的到来,表现出强烈抵触情绪,其同族年轻人黎某丙甚至冲击警戒线、阻挠执行。面对突然出现的情形,在场法警和派出所民警立即响应,将其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并向其讲明妨碍执行的严重后果,在强大的执行力度和坚决的执行态度前黎某丙逐渐意识到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最终,在大家的一致努力下,成功拆除妨碍通行的围墙。

    每一份裁判的落地生根都是对法治信仰的坚守,也是对人民群众期待的回应。执行虽已结束,但法院的执行脚步却未停歇,浦北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为民的工作理念,深入田间地头,走进群众心间,扎实开展执行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的胜诉权益。

 
责任编辑:覃世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