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工作报告

浦北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8-01 10:51:50 打印 字号: | |

浦北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浦北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4年1月8日,担负着浦北县2521平方公里土地、92万人口的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我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全面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上级法院、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2.机构情况

浦北县人民法院设有13个部门和3个人民法庭: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执行局下设综合管理科、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司法警察大队执行中队)、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司法警察大队、北通法庭、寨圩法庭、张黄法庭。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为浦北县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284.70万元,同比增加533.95万元,增长19.4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61.4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184.20万元,下降6.71%,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

2.其他收入723.2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县级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718.42万元,增长14935.9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将原计入财政拨款收入的县级财政拨款收入转记为其他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0.0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0.27万元,下降9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预算及支出。

(二)支出总计3284.70万元,同比增加533.98万元,增长19.4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0.2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已退休人员在职期间增资补发同比增加0.2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已退休人员在职期间增资补发

2.公共安全支出(类)2796.7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方面支出。同比增加426.46万元,增长17.9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变动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82.5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61.70万元,增长27.94%,主要原因是保险缴纳基数调整。

4.卫生健康支出(类)115.8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同比增加49.06万元,增长73.49%主要原因是保险缴纳基数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类)89.3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3.40万元,下降3.67%,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纳基数调整

6.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减少0.0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预算及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浦北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0.37万元,项目支出741.1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已退休人员在职期间增资补发

2. 行政运行1634.7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日常运行

3.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73.25,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工作支出。

4. 案件审判3.58万元,主要用于陪审员支出。

5. 案件执行3.0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案件司法救助支出。

6. 国家司法救助支出35.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案件支出。

7. 行政单位离退休97.41万元,主要是用于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助。

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9.06万元,主要是用于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

9. 行政单位医疗66.20万元,主要用于为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0. 公务员医疗补助49.62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在编公务人员的医疗补助缴纳。

11. 住房公积金89.3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浦北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0.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14.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306.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浦北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3.61万元,支出决算73.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减少13.05万元,下降15.06%。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单位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4.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同比减少47.52万元,下降42.3%。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13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64.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同比增加0.20万元,增长0.31%。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车辆使用频繁;部分车辆老化,导致维护维修费增加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车辆使用频繁;部分车辆老化,导致维护维修费增加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车辆使用频繁;部分车辆老化,导致维护维修费增加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8.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同比增加0.65万元,增长7.98%。主要用于公务来函接待。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09个批次、共计1021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09个批次、1021人,国(境)外公务接待。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支出、严格控制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钦州看守所拆迁,大部分关押人员移至浦北樟家看守所,外地来浦北开庭次数增加;二是上级调研增加;三是包含去年财政未审批金额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浦北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6.15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4.80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主要业务活动增加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浦北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请按照部门决算F03表资产信息填列

截至202312月31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14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275.1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13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2.86%;1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14%。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一、项目管理制度覆盖不够全面,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下一步整改措施是:一、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对项目管理制度体系作进一步完善;二、联合项目实施部门将项目进度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司法辅助人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3.26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220.00万元,执行数为71.72万元,完成预算的32.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法院正常运行,有力推进审判工作进度。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详情请点击附件下载查看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4/08/01/10/a515f5b3c0bad73bf9627414eed98206.zip

 

责任编辑:覃世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