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帮我们追讨拖欠的21名员工工资。”
2024年4月10日,欠薪员工在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后,向浦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感谢道。
2023年,陈某某等25名员工在浦北县某服装公司务工,浦北县某服装公司因为经济状况无法发放给25名员工2月至4月份工资,2023年11月21日,其法定代表人与25名欠薪员工签订协议,约定从2023年11月份开始每月按分配付清其所欠工资,但是自2024年1月份开始便没有再支付,追讨无果,联系不上被告公司,截止2024年1月份尚欠21名员工三万余元。2024年3月27日,陈某某等21人遂向浦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讨欠薪工资。202年4月7日,受理该案时,浦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陈杰立即展开调查,了解到案件事实前因后果后,认为这21名欠薪员工与被告公司的欠薪数额明确、事实清楚,且签有分配协议,遂于2024年4月9日向被告浦北县某服装公司发起支付令,并进行送达工作。
2024年4月10日,被申请人浦北县某服装公司在支付令的督促下,及时还清了拖欠工人的工资,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从案件受理到结案短短四天内,帮助21名员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浦北县人民法院坚持好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工作理念,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上、把群众难事当家事,努力理解当事人朴素法感与诉求,做到真诚、耐心,坚持做到速裁快审,快办快结,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说理】支付令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督促程序,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期限内支付现金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于一些标的小、无争议、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仅仅是因为债务人缺乏给付意愿而引发的诉讼,支付令是解决这类纠纷的便捷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