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法官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进行家庭指导
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负有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管教的职责,切不可做“甩手家长”。2024年4月1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盗窃案中,针对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情况,向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022年至2023年,被告人马某某伙同他人多次盗窃,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马某系未成年人,跟祖母一起生活,其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对尚未成年的马某的教育和监护不力,对孩子的不良行为及结交社会不良人员未能及时、有效予以监管,最终导致孩子走上歧路。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浦北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对该案马某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情感需求,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加强亲子陪伴,给付孩子必要的生活开支,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承担家庭主体责任。同时,提醒监护人,如若义务履行人违反下发的《家庭教育令》中的相关内容,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出现违法犯罪等严重不良行为,背后透露的是家庭教育缺失、监管缺位,家庭、国家、社会到法律层面都应共同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承担责任,启动“依法带娃育娃”模式。浦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积极探索未成年司法保护新路径,主动延伸刑事审判职能,全面提升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效能,将惩戒和帮教相结合,积极主动解决未成年人工作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