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以案说法】租赁房屋起风波 法院调解化纠纷
分享到:
作者:邓奇  发布时间:2024-03-07 10:56:28 打印 字号: | |

图1:达成和解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浦北县人民法院每年办理的众多案件中,“小案”占据相当比例,但每一件小案背后都可能关涉一个人的命运、一家人的幸福,对当事人来说是百分之百的大事。

近年来,浦北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理念融入每一起案件中,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努力以个案公正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

2021年2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铺面出租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铺面作为经营、办公场地,租赁合作期限自2021年2月起至2023年2月止,被告每年向原告支付租金5000元。合同到期后,被告拒绝将铺面交还原告并继续使用。

本案诉至法院之后,法官经过查阅卷宗材料、梳理案件证据,又经过与双方当事人的电话沟通,敏锐地发现双方矛盾的来源在于被告想继续使用,而且被告为了修缮铺面也花费了相关费用,因此不想腾开房屋。

当发现这一点后,承办法官立刻与双方进行联系和沟通。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法官的身份向双方陈述纠纷利弊的同时,又以旁观者的身份提出劝诫,最终双方均对彼此表示了谅解。最终双方在法官的组织下,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当场一次性给付租金5000元;并于3月15日前将铺面的物品搬离。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浦北县法院始终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始终践行“如我在诉 换位思考”理念,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诉讼负担,快速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覃世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