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浦北执行法官巧调解 以“和”促执履行
分享到:
作者:韦德光  发布时间:2024-01-30 08:43:07 打印 字号: | |

图为: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完毕





  “谢谢你,韦法官,没想到这么多年的欠款能一次性拿回,真的是太好了”......张某一边拿着和解协议一边感谢的向办案法官感谢地说道。

2024年1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灵活高效运用执行和解手段,以“和”促执,刚柔并济,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一次性支付欠款,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悉,张某与黄某原本是好朋友关系。2015年10月,张某因黄某不按约定归还借款,催促无果后诉至浦北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黄某从2016年1月1日起,定于每年12月30日前归还10 000元给原告张某,直至还清所欠款项止,原告张某自愿放弃利息的诉请,如被告黄某不按约定期限还款,则原告张某可就全部尚未归还的欠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调解书生效后,黄某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韦海澄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黄某名下的银行账号、网络账户等财产进行冻结查封的同时,深入研究,发现被执行人黄某在2023年1月前都能按协议的部分约定向申请人执行人履行义务,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调解的基础。经查,被执行人黄某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面对这种情况,为快速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韦海澄法官从“情、理、法”三个方面着手,一方面严厉向黄某告知拒不履行义务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的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最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韦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黄某一次性支付欠款85000元给张某。在韦法官的见证下,黄某当场将85000元执行款交付给了张某,至此,和解协议全部当场履行完毕,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

执行工作是人民群众实现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浦北县法院始终坚持“民生无小事”理念,切实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速度+力度+温度”三位一体,多措并举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覃世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