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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先行一步 纠纷止于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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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晓芳  发布时间:2023-10-20 15:57:05 打印 字号: | |

图1:成功调解纠纷,握手言和



安居乃民生大事,随着服务行业的蓬勃发展和居民维权意识的逐渐提高,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也纷至沓来。2023年10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拒交物业费引起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冯某认为小区服务差、不作为、基础设施未按时维护,故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便一纸诉状将冯某诉至法院。

“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并不是解决物业服务中相关问题的有效方式,物业公司在为业主服务的过程中,要进一步规范管理,主动接受业主监督,增强业主服务体验,力争消除或减少服务管理上的瑕疵”......案件无大小,枝叶总关情,在了解情况后,该院特邀调解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通过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并结合以案说法等形式反复向双方当事人释明问题根源,分析利害得失,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在该院特邀调解员主持双方协商下,物业公司表示可以减免违约金等部分费用后,冯某也当场表示要履行支付物业费义务。同时,物业公司也向冯某等业主承诺将不断优化管理,努力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积极为业主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近年来,浦北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利用好“法院+金融”、“法院+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党建+法院+电力+N”电力纠纷诉调机制等“法院+N”大调解模式,以及“小额诉讼程序+速裁”的简案快审模式,擦亮法院“诉讼服务+”品牌。


 
责任编辑:覃世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