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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责任不赔偿 法官执行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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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柱 陆鉴  发布时间:2023-06-29 11:12:42 打印 字号: | |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用心用情用力每一个执行案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23年6月17日正值周末,浦北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们依然怀揣“周六保证不休息,周日休息不保证”的干劲冲锋在执行一线。

【案情回顾】2022年10月9日13时05分许,张某驾驶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沿XB60线由龙门往北通方向行驶,行驶至浦北县龙门镇大坡小学门前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由马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发生碰撞后张某驾车离开现场,造成马某受伤和手镯、两车损害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浦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全部责任,马某不承担责任。马某于事故发生当日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于同年11月14日出院,住院36天之久。

另查明,张某驾驶的五菱牌小型面包车登记所有人是吴某。2022年9月2日,吴某与陈某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吴某将该车转卖给了陈某,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陈某与张某是朋友关系,张某向陈某借用该车后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交2000元给陈某,陈某支付了马某的门诊费用804.11元及住院医疗费26516.60元(医疗费用合计27320.71元,由张某付2000元,陈某实付25320.71元)。

2023年4月10日,因被告张某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原告向浦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张某的银行账户、微信、不动产、车辆等进行了查询,但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有财产可供执行,且其一直试图逃避履行义务。后经执行干警前往张某所在村委了解,被执行人张某与父亲一直从事卖鱼生意,是有较为稳定的收入的,且张某不属于脱贫户和低保户,是完全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的。同时,执行干警曾试图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但因对赔偿不满等原因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仍非常激烈。

为尽快找到被执行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6月17日上午8:27分,执行法官巧用当地“圩日”本地人都出来赶集购物之机,安排三名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张某家中“打个措手不及”。

“请问你是张某吗?我们是浦北法院的执行干警,这是我们的工作证件,现在再次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麻烦你现在跟我们走一趟!”执行干警们赶到张某家中后便看到了张某。

回到法院后,张某说自己有三个孩子要抚养,现在寄住在父亲的家中,并以为4月11号法院寄过来的执行通知书和传票等法律文书是吓唬人的,因此就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多在意。随后,执行法官对张某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地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当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或者执行还款计划。张某当即承认了自己错误,并表示现在银行没有上班,自己又是用自己母亲的银行卡只能取最高限额为2000元的现金,等待周一银行上班后马上将执行标的13566元履行完毕。经执行干警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所说属实。2023年6月19日,被执行人张某如约履行了义务,本案至此得以顺利执结。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宗旨。下一步,浦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案”的工作要求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工作理念,多做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雪中送炭工作,多做春风化雨、解疑释惑工作,多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工作,真正做到既能把案件办成毫不动摇“铁案”,也能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地对执行工作“点赞”!


 
责任编辑:覃世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