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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引纠纷 法官善意调解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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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金凤  发布时间:2023-06-12 09:52:25 打印 字号: | |

2023年6月1日,浦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出具了调解书,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出租合同》,租期2年,月租金1600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拖欠租金多达14700元。调解过程中,原告情绪激动,认为对方拖欠租金的行为严重侵害自己的权益,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让对方尽快付清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则表示当前经济困难,短时间内无法全部还清。承办案件的吴法官在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后,耐心释法明理,将“法、理、情”并用,引导双方互相体谅,最终,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说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了《房屋出租合同》,被告分三期付清拖欠的房租,承诺会按照调解的内容,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也不在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

“凡是能解开的结,就不要用刀割断。”法官的善意调解,是真正将司法为民的理念渗透到工作中,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浦北县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用“情”解开人民群众心结,维护社会的稳定,不断彰显法律的公正与温情。


 
责任编辑:覃世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