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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法院:“未”爱发令 护航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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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洁梅  发布时间:2023-03-28 11:27:21 打印 字号: | |

图: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

图1:少审法官向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




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赵某山发出《家庭教育令》,同时联合团县委、援助律师在浦北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对该案被告人的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对被害人开展相关的心理疏导,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充分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保证未成年的健康快乐成长。

在案件办理阶段,该院少审法官了解发现,被告人小赵未满十六周岁,平时表现较好,为人温和,性格开朗,但由于年幼时母亲就不在身边,父亲忙于工作,自小与爷爷、奶奶一同生活,读书时常逃学,无心向学,就读五年级时便辍学,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晚上外出喝酒,沾染了不良生活习气。究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是父母监管不严,平时对其关心、了解不够,在日常生活中,缺乏道德、法治支撑的“放养式”教育理念不利于其孩子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为督促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少审法官联合团县委对小赵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并告知违反《家庭教育令》的相应后果,旨在对被告人的父母未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情况予以纠正,责令其关注小赵心理、生理状况,情感需求及社交情况,对小赵进行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要求其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用加强陪伴等方法,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承担其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此外,赵某山自愿签署家庭教育承诺书,承诺将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开展家庭教育。

随后,少审法官与团县委干部一起对该起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相关的心理疏导助其走出心理阴影,恢复心理健康。由于经历了一起刑事案件,未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变得沉默寡言,抵触与他人交流。为更好地帮助孩子恢复身心健康,少审法官在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充分了解其思想和心理状况、家庭环境等情况,积极引导其走出阴影,重拾对生活的信心。经过一个多小时心理疏导,孩子开始主动与他人交流,脸上展现出了一丝笑颜。

中国少年儿童,是父母的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更是国家的孩子,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一份子。中国少年儿童在家庭教育过程中的幸福与否,既是孩子父母的责任,也是政府的责任,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下一步,浦北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的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引入心理疏导机制,着力保护未成年健康成长,努力让每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责任编辑:覃世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