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系浦北县龙门镇人,本科院校电子商务专业毕业,本来拥有大好前途,但是他却嫌电商运营、网站兼职带来的收益太少,幻想着“一夜暴富”,利令智昏、投机取巧,为此付出沉重代价。2022年8月31日,浦北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2021年11月18日宣判的被告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实施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份,被告人陈某利用其掌握的电脑网络技术,制作搭建了一个名为“口袋影院”的影视网站。为牟取利益,在未得到任何机构授权的情况下,陈某在“口袋影院”网站内提供色情淫秽影视作品给用户观看,从中获得广告收入约15000元。同时,陈某于2020年4月份制作一款名为“口袋追剧”的手机APP软件,在APP内提供色情淫秽影视作品给用户观看,并收取注册会员费用约5973.4元。经鉴定、认证,从“口袋影院”抽样下载的508部淫秽电影,均属于淫秽物品;从“口袋影院”网站中抽样下载的1055部疑似侵权影视作品,均未经授权。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影视作品,有其他严重情节,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利用自身技术自行搭建网站、开设APP,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未授权的影视作品,同时利用网站、APP传播淫秽物品,以此牟利,最终被告人陈某已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