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时,向三名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反思其在家庭教育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同时签订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督促他们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严格落实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只因在人群中多看了你几眼,我便成为了被告人。”
“只因我多说了一句话,便被打成轻伤二级。”
......
凌晨一点,大东和小安两兄弟开电车经过烧烤摊时,正巧被吃夜宵的阿一、臭二等人多看了几眼,大东和小安认为遭受了威胁,便朝对方几人爆了一句粗口。这时,阿一认为自己受到了辱骂,便与臭二等人商量着要去收拾他们兄弟俩,三五个人将兄弟俩追到角落,朝着兄弟俩就一顿猛打,兄弟俩也不甘示弱,与阿一几人扭打在一起。听到风声赶来的小五虽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听说自己的朋友阿一被打了,也加入到群架中。这时,其中一人拿起地上的砖头朝着小安的鼻子打了下去......最终,在这场斗殴中,大东和小安身体多处受伤,经司法鉴定,小安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诉机关以阿一、臭二、小五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法院提起公诉,三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最终,三人均被法院判处一年几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三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三被告人除了受到刑事处罚,也会受到民事方面的处罚。在未成年没有完整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在审理过程中,在承办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下,三被告人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这起案件,虽说违法的是三被告人,但父母也因为监督不力,管教不严,平时忙于生计疏忽对孩子的家庭教育,造成三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管者约束,教者训诲”是希望父母在品行或道德方面给予少年们正确的指导,而不是简单的“棍棒教育”“放任教育”以及“溺爱教育”。少年们是无法独自长大的,今天的处分对象虽然是少年们,但处分的重担,监护人们也必须共同承担。因此,在本案中,承办法官向三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无论什么样的家庭,只有父母之间互相配合,才能进一步做好家庭教育。只有家长的意见协调一致,才能够共同担当起教育孩子的责任。
自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正式实施以来,浦北县人民法院对于该新法后续的贯彻、落实和执行工作义不容辞,在家事案件、涉未成年的刑事案件中多次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从而促进社会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更好的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