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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纷“润滑剂” 执行“定心丸”——记浦北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韦海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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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8-22 16:15:19 打印 字号: | |

图1:韦海澄(左二)带队执行案件。

图2:韦海澄撰写执行文书


在开展执行工作中,她刚柔并济,公正办案,许多疑难案件得以办理,维护了法律权威。她,就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韦海澄。自2018年6月从事执行工作以来,韦海澄满怀激情,与同事一道,倾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两次荣获钦州市优秀法官称号,受到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奖。

在法院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收到执行决定书后便耍赖的情况时有发生,“躲猫猫”、隐匿财产,甚至暴力抗法等规避执行的行为花样百出。韦海澄率队出击,绝不手软。

黄某系浦北县法院审结的一起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判决生效后,黄某一直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为逃避执行,黄某频繁更换手机号码,流转多地打零工,玩起了“躲猫猫”的把戏。

韦海澄接到黄某想偷偷回家过年的线索后,当即组织干警前往黄某家中,将其拘传到法院。在法律的威慑下,黄某当天还款3万元,余款承诺尽快还清。

在执行韦某彬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罚金、没收财产一案中,韦海澄深入调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及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确保执行到位,最终执结案件。

在执行工作中,韦海澄擅长入情入理地说服当事人,和风细雨地把真情植入当事人的心中,尽力做化解矛盾纠纷的“润滑剂”,促使案件执结。

2010年6月25日,梁某某向刘某某租借一台搅拌机。刘某某违规操作,直接从梁某某的电表上接电,电源未经安全开关直接连接到搅拌机上。当晚8时许,该搅拌机发生漏电,导致黄某某触电身亡。

浦北县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某向黄某某的妻子赔偿10万元。但刘某某迟迟不履行义务。2020年12月7日,案件转到韦海澄手里时,当初的案卷早已泛黄,执行局的法官也换了一茬又一茬。她带领干警多次去到被执行人家中,开展政策法律攻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刘某某当场履行9万元赔偿金。

对抗拒执行、抗拒配合执行的当事人及家属,韦海澄不厌其烦进行说服教育,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

今年3月,在执行黄某丽与吴某同居关系抚养权一案中,吴某拒绝按判决要求将女儿交给黄某丽抚养,并将女儿藏在外地由保姆照顾,自己则玩起了失踪把戏。

因吴某拒接电话,韦海澄只好通过吴某的亲友做思想工作,多次通过微信向吴某释法明理。最终,吴某被韦海澄打动,主动联系黄某丽,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

在浦北县法院执行团队里,既有老同志,也有新入职的年轻同志。如何带好这支队伍,发挥最大的战斗力,是韦海澄时常思考的问题。她身体力行、身先士卒,带领这支队伍忠诚履职。

在开展的“涉农民工工资执行专项行动”“涉金融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涉民营企业专项执行行动”“涉农合执行风暴”“优化营商环境案件专项活动”等集中执行活动中,韦海澄带领团队,严格执法,将集中执行活动常态化,全力破解执行难,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她的带领下,该院打造了一支精诚团结、执行有力的执行团队。

在同事眼中,韦海澄就是执行团队的“定心丸”。“自参加工作以来,我便加入澄姐的执行团队,虽然很辛苦,但是和澄姐一起工作不感觉累。”执行局书记员小胡如是说,“作为一名法官,只有不偏不倚,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才能办理好每一起案件。”

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女方认为如果平均分割财产,自己就吃亏,因而不同意离婚,并多次到男方家中和工作场所吵闹。离婚大战越演越烈。承接案件后,韦海澄仔细查阅卷宗,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耐心倾听当事人倾诉,极力化解双方矛盾积怨。

原来,男方刚结婚买房时曾得到女方父母的帮助。后来双方感情出现问题闹离婚时,女方认为平均分割财产自己吃亏,所以不同意离婚。

韦海澄劝导男方在财产分割上作出一定让步,适当平衡女方心理。她又从女性的角度出发开导劝慰女方:既然已经确定要解除婚姻,吵闹和捆绑在一起只会增加痛苦,毫无幸福可言,不如放开手一别两宽。经过韦海澄两个多月的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理性签字离婚。


 

 

 
责任编辑:覃世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