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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代办养老保险” 浦北一女子诈骗65500元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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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8-16 16:55:46 打印 字号: | |

图为:庭审现场画面


自称有人脉关系,非常熟悉社保办理流程,能够帮人代办社保,听上去是乐于助人的好事,背后却是骗你没商量的套路。浦北县一60后”的普通农村妇女李某便利用经常光顾摊位卖蔬菜的赖某对其信任,假借代办养老保险”名义诈骗赖某钱财65500,最终害人害己,受到法律的制裁。2022年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情】:2021年3月份,赖某平时在浦北县交易市场摆摊卖菜,李某因经常到赖某的摊位买菜并与其交谈,两人相识并逐渐取得了赖某的信任。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间,李某虚构有能力帮赖某办理养老保险,并以交养老保险费用和办理养老保险需要请人吃饭为由,骗取了赖某现金共计人民币62500元。后李某又以其母亲去世需要花销为由,另向赖某借款3000元。赖某发现自己的养老保险迟迟未办妥,意识到自己被骗后,曾多次要求李某返还被骗的钱财。2022年2月23日,李某向赖某签写了一张“欠条”,载明其欠赖某金额65500元并承诺于2022年3月18日前还清。后经赖某多次催促,李某及其家属分四次归还了40000元给赖某,余下22500元未能归还。2022年5月24日,赖某无奈之下到浦北县公安局小江派出所报案。李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将其骗取赖某的余款22500元全部退还给赖某。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已经退还了被害人赖某全部经济损失,酌定从轻处罚。法院结合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在参考浦北县司法局对被告人李某进行的社区调查评估意见书的意见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风险识别能力弱、证据保存等法律意识不足,针对老年群体的犯罪层出不穷,防不胜防,常见的类型有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宣称“以房养老”、销售“养老产品”、开展“养老帮扶”、代办“养老保险”等。目前,全国正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重点受理处置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进行诈骗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

近年来,以谎称代办养老保险实施诈骗的案件频发。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谎称有能力以特殊条件、特殊手段、特殊关系帮助办理养老保险,进而骗取被害人赖某钱财用于自己花销或携款潜逃是当前诈骗老年人钱财的一种常见套路。在此类的养老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往往先通过与被害人交往,拉亲戚攀关系,在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再有意无意间渲染自己有能力和本领帮助不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办理养老保险,不停游说被害人把钱财交给自己用于“办理社保”,进而将钱财据为己用或者携款潜逃。

在此,法官提醒老年朋友切勿轻信他人代办代缴“社会保险”项目,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一定要先了解相关政策,通过正规途径办理,勿要轻信所谓的“认识内部人员”、“社保内部指标”、“代办补缴社会保险费”、“无材料补缴社会保险费”等谎言,避免上当受骗落入诈骗陷阱。同时,明知不符合条件却通过伪造虚假资料等行为欺诈骗保,不管是委托方还是受委托方,均涉嫌诈骗罪,一经查实,涉事个人和单位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覃世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