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上锁、四周也没有被撬的痕迹,放在包里的现金却“不翼而飞”?不是人民币成精长腿跑了,而是被“内鬼”顺手牵羊了。都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女子的财务频频失窃,但怎么也想不到,盗贼竟是自己相处多年的男友。为了贪图一时之利,男友将“黑手”伸向枕边人,最终不仅失去了原本的美好生活,更因盗窃被判刑身陷囹圄,不免让人唏嘘。
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了这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退还违法所得15000元及借款15000元,发还给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某是一名发型师,与他人合伙经营美容美发店,店铺装修时,余某向被害人借款15000元,后因资金不足,余某便动起了歪心思,将“黑手”伸向自己的同居女友,在2021年4月至8月间,被告人余某多次私自偷拿了被害人放在电脑桌的手提包中的现金人民币,共计15000元,用于其和他人合伙经营的美容美发店的装修。2021年8月22日,被告人余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
浦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盗窃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在庭审期间,被告人余某主动退赔赃款及归还借款给被害人,有悔罪表现。综上,被告人余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被告人余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及借款,依法发还给被害人。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即便是情侣朋友关系,没有经过对方同意,不能擅自处置他人财产,更不要因为贪图小利耍心眼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个案件也警示我们,“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要增强防范意识,保持警惕之心,凡事多留个心眼,以免让心怀不轨的人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