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神医”行骗的新闻报道经常见诸报端,但骗子还是屡屡得手,这是因为迷信思想在老百姓心中还是存在的,尤其是老年人,很相信结婚要测八字、 生孩子要算时辰、婚丧嫁娶开业搬迁要择吉日等。广西陆川县吕桂贤、罗玉琴、肖玉锦等人多次结伙合谋到浦北县境内,利用“神医” 诈骗、封建迷信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最终害人又害己,受到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罗某琴、肖某锦、吕某贤和“高佬”(名不详,在逃)结伙合谋到浦北县境内,以搭讪问路寻找神医治病,然后假借神医称被搭讪的对象家中将遭受灾难并需要拿钱财做法事消灾的方式,利用对方破财消灾的心理,骗取他人财物。行骗时,罗某琴负责最先主动搭讪问路;然后肖某锦出现假装认识神医并答应带路,同时要求被害人一起去找神医,而吕某贤负责驾驶车辆或假扮神医的孙子。2018年7月27日8时许,被告人罗某琴、肖某锦、吕某贤和“高佬”将被害人钟某珍骗到浦北县小江街道东风路万荣华府小区路口,骗取了钟某珍现金8650元及金戒指、金项链等财物。经鉴定,被骗的金项链、金吊坠、镶宝石金戒指、珍珠项链价值6816元。2018年10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罗某琴、肖某锦和吕某贤将被害人梁某骗到浦北县张黄镇老街附近的农村信用社,三被告人在等候梁某取款交付现金36992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庭在审理的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吕某贤因犯诈骗罪,于2015年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6年7月2日刑满释放;被告人罗某琴因犯诈骗罪,于2011年3月14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贤、罗某琴、肖某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52458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某贤、罗某琴、肖某锦的罪名成立,依法以诈骗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本案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合谋作案方式,分工配合,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吕某贤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且前后罪均属同种犯罪,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罗某琴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在对被害人梁某实施诈骗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等候被害人取钱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属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罗某琴、肖某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坦白。被告人吕某贤在侦查阶段拒不交代其参与对被害人钟某珍实施诈骗的事实,但庭审时对指控没有异议,并承认参与了该事实,可视为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锦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钟某珍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吕某贤、罗某琴从重处罚,对被告人肖某锦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吕某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罗某琴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肖某锦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广大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要警惕利用封建迷信手段实施诈骗的骗局,这些手法多是以为人算命、代人驱鬼、替人消灾等名进行诈骗。预防“神医”诈骗,首先要摒弃迷信思想,不参加迷信活动。在日常生活中,老年人不要向陌生人透露家庭成员的情况,以免上当受骗。其次,防范此类诈骗的发生,年轻人要与家中老年人多沟通交流,让其摒弃迷信思想,一旦遇到所谓“神医”要及时拨打 110报警。老年人切忌与陌生人搭讪,尤其在对方提到钱的时候要提高警惕。如遇见诈骗时,一定要记清楚不法分子的车辆特征、 车牌号和人物特征,及时报警并协助警方破案。